【发布单位】 829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0-01-01
【生效日期】 2000-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二 000年一月一日自治区政府)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镇建设活动的管理,确保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村
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生产建
筑、道路、公用工程设施以及村镇居民住宅,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施工许可,领取村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第三条 村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分类管理,坚持简捷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第四条 申请办理公共建筑、生产建筑、道路、公用工程设施和两层以上居民住宅
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受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