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9月17日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前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为贯彻执行该办法,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颁布了《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环资[2011]29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2]492号),对节能评估和审查中的相关事项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