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构建城市地下空间 建筑物下须建防空地下室
正从今年起,天津市新建、翻建民用建筑,十层以上或者基础挖掘深度超过三米的,必须修建与建筑物首层同等建筑面积和相应等级的防空地下室;九层以下的,按照地下建筑物规划建设总面积的4% -5%,修建相应等级的防空地下室。据了解,为不断提高城市整体抗毁、应急救援和自我发展能力, 保证有效应对现代战争及重大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把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天津市把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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