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施工企业收购沙石料漏缴资源税问题应予重视
沙石料是建筑企业耗用的主要材料之一,且工程施工用量很大,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以收购单位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即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收购沙石料时代扣代缴资源税。但是,近年来,由于沙石料采购市场混乱,疏于管理,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税收征管存在漏洞,建筑施工企业收购沙石料普遍存在漏扣漏缴资源税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建筑施工企业收购使用沙石料以白条或非正规发票入账,建筑企业不扣缴资源税,又给税务机关追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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