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建筑工程试行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
为加强公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点站日前下发了《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行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并于1997年9月25日起施行,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质量核定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共建筑工程实行初装修质量核定,是指公共建筑单位工程中商场、娱乐厅、会议厅、写字间、客房等,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范围以内的墙面、楼(地)面、吊顶、内门窗等部位完成初步装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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