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
为了加强对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垃圾)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产生渣土垃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向渣土管理部门办理渣土垃圾排放处置计划申报手续。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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