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应用粉煤灰及粉煤灰建筑制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赣府发[1988]71号,省政府洪政发[1989]57号文件精神,尽快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推广使用李煤灰(炉渣)及蒸压粉煤灰标准砖,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粉煤灰硅酸盐砌块,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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