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8年高温期间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执法检查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物内的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于2008年7月7日-7月28日高温期间对上海206个市区大型商厦、办公楼、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空调进行集中检查,室内空调温度达到26℃要求的单位有148个,合格率为70%(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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