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2007年6月1日 国税函[2007]6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2007年6月1日 国税函[2007]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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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批复如下: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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