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和名称见附件),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10项国家标准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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