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外埠进沈装饰装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外埠进沈装饰装修企业的管理,保护企业权益,根据《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外埠进沈施工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凡进沈的外埠装饰装修企业,必须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管局)办理进沈施工资格审查,领取《沈阳市外埠进沈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临时营业执照。 第四条 外埠装饰装修企业在沈施工资格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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