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组织修订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4),已经审查,现予以发布,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计委以计标〔1988〕407号文发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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