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阻扰工程施工 依法摘除“钉子户”——宁通公路江都段全线工地恢复施工
5月27日,江都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1款,依法将不听劝告,多次无理阻扰重点工程施工的本县花荡乡花荡村村民王利明、卞南珍分别处以10天、7天行政拘留,摘除了阻扰宁通公路江都花荡乡花荡村段施工的“钉子户”。目前,承担该段施工的扬州工程四大队正以每日上土近千方的速度赶进度。至此,宁通公路江都段全线工地已恢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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