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防洪业务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省政府决定,全省城市防洪业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做好移交工作,进一步强化城市防洪业务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范围和职责。城市防洪业务分工调整后,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局部暴雨引发的城市山洪、河洪的防治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内涝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