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节能要求,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2005年4月4日,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以下简称《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做好《标准》的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确保该标准的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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