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保督查中心: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重点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我部决定开展稀土矿采选、冶炼分离企业(以下简称“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依据核查结果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现将《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