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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