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r\n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建设厅制定的《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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