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为组织和开展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船机标技委)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秘书处是船机标技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船机标技委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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