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r\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政府公报是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是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市部分区县(自治县)创办了本级政府公报。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规划全市政府公报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在促进政务公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知情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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