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关于开展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工作的通知
一、推荐要求。 (1)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工艺。《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1~5批)已发布的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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