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以下简称《职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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