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上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山东省政府上网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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