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豁免方威要约收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正2011年4月20日证监许可[2011]584号方威:你报送的《方威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豁免你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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