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设计与解释
保险合同作为典型的商事合同,通过格式条款的运用大大降低了保险人的磋商议价成本实现了其追求效率的目标。但格式条款的运用,特别是关于免责格式条款的运用,无论是事先免责条款的结构设计上,还是出现保险纠纷后对免责条款的事后解释上,都存有保险人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地位,使得免责条款沦为任由保险人任意打扮的\"小姑娘\"的嫌疑。本文正是从实践中的真实案例着手,以旅游保险合同中高风险活动免责条款作为切入点对保险业务实践中的免责条款的结构设计进行了考察,对免责条款的事后解释分情况予以框定,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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