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建设单位在项目投资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如不平等合同(条款明显地有利于施工方.甚至部分合同与招标文件相背离);无意义合同(如“……变更签证增减部分按相关定额及其配套文件计价执行”):单方合同(如结算时以我公司中标的《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的工程量作为增减依据)等等。对此,我们认为应予以综合治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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