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为全面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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