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市区城镇居民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延安市市区城镇居民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用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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