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r\n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加快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好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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