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9月18日以国务院535号令公布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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