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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