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按照我国建筑领域的惯例,建设单位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向工程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工程尾款,只有在完成支付后,工程承包方才向承包工程各施工单位支付相应款项。但是,工程承包企业在施工方支付工程款项时往往存在拖欠款项或者将款项挪作他用的情况,以至分包的施工单位拿不到工程款,材料供货商收不到货款,民工领不到工资等现象的发生。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不仅严重影响到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还导致了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加剧,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笔者以所在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依据,通过分析工程款支付后被挪用的原因,探讨工程款支付的延伸监督管理方法,并提出优化工程款支付延伸监督管理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