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自2011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通知》(赣办字[2011]44号)后在全省正式实施,省委苏荣书记批示“这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程”。工程开展以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社会反响良好。为切实加快我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步伐,满足全省广大农民求知渴望,充分发挥“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学员在推进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组织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