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在广大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大部分地区已经签订,部分地区正在签订。通过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实践,各地区总结出不少成功的经验,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存在着土地承包纠纷,如何减少这一纠纷的发生,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乌苏市人民法院车排子法庭,审理马某诉苏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发人深思。1983年3月,乌苏市车排子镇哈拉苏村委会与村民马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由马某承包村委会集体所有的17.5亩土地,马应及时上交土地使用和农田墓本建设等费用,合同期限为15年,并领取了车排子镇政府颁布的《土地使用证书》。马在承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