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总承包项目会计核算的探讨
随着\"营改增\"的逐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中设计部分(E)因为属于现代服务业,已被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征收增值税。因此大部分设计院已经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为了能够从传统设计院成功转型为工程公司,许多设计院将经营范围扩大到了商品购销以及进出口,可开具设计服务业6%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购销17%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合同具有建造合同的特点,因此设计院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将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核算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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