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n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