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三种房地产估价方法结果的差异原因

浅析三种房地产估价方法结果的差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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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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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由于房地产产权登记的权属特殊性及其用途、利用的管制性,使得房地产评估是其权益和实物结合价值。相同的实物,由于其权属及用途、利用的不同,其价格相差悬殊,如:土地剩余年限仅5年的房地产与土地剩余年限为50年的房地产其价格差别是可想而知的。特别是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不同的规划条件限制其价格相差甚远。实际上权属的内涵应包括用途、利用,在权属登记证明中予以了明确反映。所以,在房地产评估时,首先把握的是其权属,明确产权,其次才是结合实体及其市场状况选择适宜的估价方法、参数确定评估结果。评估方法、参数的选择是否适宜,评估结果的高低是评估人员的执业能力决定,是评估的技术问题。而权属的核实、明确是评估的首要条件,评估的原则问题,是评估人员尽职调查的关键。只有明确了权属,根据房地产的具体状况及市场选择合适的方法才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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