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完满完成
2008年12月9日,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考试成绩正式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同时下发了《关于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5号),明确了200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标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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