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登记与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委)、房管局(处)、工商局: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陆续反映出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时工商登记与资质申报衔接的问题。根据房地产管理和工商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作出如下规定,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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