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为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也是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必要环节,《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328号)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