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系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取消的第二批收费项目共计20项,分别涉及文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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