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房地产市场机制运作的区域性政策研究
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入提质增效的新常态。完全的市场机制是保障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地方政府作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者和参与主体的双重定位决定了其在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区别效用,一是要行使政府的统治、管理和服务的基本职能,二是要保证其作为市场参与主体的正当经济利益。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制定区域性政策时区别把握职能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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