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改进
现行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固定资产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入账,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是,这样处理后会导致转换后的固定资产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提供的信息不符合可比性和可靠性。本文认为,需要在追溯调整的基础上确定转换后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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