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要求,坚决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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