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1]13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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