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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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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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非执业会员的权益,维持其应有的专业水平,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的外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第三条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外国及港澳台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后);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3.有效身份证明(护照、身份证等)的复印件;4.三张一寸免冠近照(填表两张,会员证一张);5.会员证工本费及年度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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