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手段,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有的企业以此为主营业务,更多的企业在经营其他业务的同时兼营房地产投资。以往的会计处理总是把这些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般固定资产看待,并按估计年限计提折旧,掩盖了投资性房地产价值,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会计信息。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项投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固定资产,且授资性房地产高风险高收益,作为一般性固定资产进行处理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需要把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中划分出来进行会计处理。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适时推出,成为此次新准则体系中的一个的突破和新亮点。本文对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变革对企业核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