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执行中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京地税地[2009]38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建办[2009]43号),结合我市税收实际征管情况,现就其中涉及契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房屋权属证明中注有\"经济适用住房\"或\"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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