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因何未能普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是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却只有少数公司采用这一计量模式。本文从成本收益视角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选择进行了分析,发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初始成本较高,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和现金流出,以及会引起企业盈余和股利的波动。这也是我国企业较少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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