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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